各相关单位:
根据带量采购工作安排,为保障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我省按计划落地实施,现就山东中选供应药品申报、建立配送关系等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药品范围
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山东中选(含备供和第二备供)供应药品未挂网的。山东中选(含备供和第二备供)供应药品清单见附件。
二、申报方式
属于本次申报范围内的未挂网药品,按新增药品申报要求通过登录“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”-“药品基础库”-“供货信息”-“药品信息”-点击“新增”-进行申报。“是否带量采购产品”选择“是”,“带量批次”选择“国采八批”。
三、申报时间
2023年6月2日-9日
四、公示及质疑
申报结束后,即对申报信息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。
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登录“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”-“药品基础库”-“新产品挂网公示”-在相应药品点击“质疑”,提交质疑材料。质疑内容反馈到被质疑企业后,被质疑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,否则,视同认可质疑。质疑企业须在被质疑企业澄清3个工作日内对澄清内容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,否则,视同认可澄清。
公示期结束,符合要求的药品直接挂网。
五、建立配送关系
相关企业根据《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服务平台操作手册》建立配送关系。新挂网药品公布后及时建立配送关系。
配送企业一经选定后,应建立相对稳定的配送关系。
六、其他事项
1.山东中选(含备供和第二备供)供应药品清单中未挂网的药品必须全部申报。
2.中选结果执行时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将统一调整中选药品价格。
附件: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
2023年6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