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临床检验试剂相关企业:
根据《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》(皖卫药〔2017〕55号)规定,由企业提交申请,经审核,现对部分临床检验试剂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(见附件)进行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递交书面申投诉材料至安徽省医药采购中心咨询室;如无异议,公示期满后予以变更。信息变更后,企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不变。
公示期: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6日
附件一:5月产品信息变更.xlsx
附件二:5月企业信息变更.xlsx
附件三:5月总代理企业变更.xlsx
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
2023年6月21日